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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法治|关于公正执法满意度不高的调研报告

【字号:    】        时间:2023-06-14      

 

 

 


 


关于公正执法满意度不高的调研报告


董可飞

 

根据中共十堰市委平安十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全市群众安全感调查测评情况的通报》,2022年度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显示,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公正执法不(太)满意度在全市八个基层检察院中排位倒数第二,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3.3个百分点。公正执法满意度指标是评价检察工作情况和检察队伍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必须引起高度警醒。为对症下药,真抓实改,切实提升群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郧阳区检察院积极组织调研,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并寻求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和路径。

一、公正执法满意度指标基本情况

湖北省“群众安全感”测评的主要内容为“一感一度一率一评价”(一感:群众安全感;一度:公正执法满意度;一率:矛盾纠纷调解有效率;一评价:扫黑除恶成效评价)。其中,公正执法满意度是人民群众对政法队伍执法情况的评价,是“群众安全感”调查测评的一项重要指标。群众路线是检察工作的根本路线,执法为民是检察机关应该始终牢记的根本宗旨,检察工作必须接受人民群众检验,必须以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和最高标准。2022年度群众满意度测评显示,郧阳区检察院公正执法不(太)满意度28.57%虽与郧阳区政法各家相比不属太高,但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4.85%13.3个百分点,高出全市平均水平(17.35%11.19个百分点,在全市八个基层检察院中排位倒数第二,与郧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全市基层检察院年度综合考评位次明显不相适应,必须引起高度警醒、深刻反思。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抓的不紧,做的不实。一是重点案件回访不到位。2022年办理刑事案件,不捕86人、不诉224人(共计310人),虽然要求开展案件回访,但实际回访人数为173人,仅占55.8%,且电话回访占回访总数比重较大。回访不到位,导致“涉案人员思想状况了解不到位”“释法说理不到位”“可能存在的矛盾化解不到位”,影响满意度测评。二是案件回访对象主次不清。经梳理,案件回访的对象基本是“犯罪嫌疑人”“被不起诉人”,忽略了对更为关键的“被害人”“被害人家属”“案发单位、案发地党委政府、村委会”的回访。信息互通不畅,导致重点群体对案件办理的结果不理解、不支持、不赞同。三是对经济困难的被害人救助不够。2021年度,区检察院司法救助32人、24.7万元;2022年司法救助28人、10.6万元。对比可见,救助面变窄,救助力度减弱,通过救助解民忧、暖民心方面做的不够。

(二)“两代表一委员”联络工作不深入、不经常,对检察工作知晓度不高。一是联络工作频次降低。2021年,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参加检务活动87人次,2022年因疫情防控、重点时期信访维稳等方面投入精力较多,“两代表一委员”参加检务活动仅有52人次,同比减少了40%,影响“两代表一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深度了解、感知、参与。二是联络平台不够丰富。与“两代表一委员”工作联系依托的载体不多,“联络专刊”停刊,“微信联络群”在专项整治中解散,“两代表一委员”缺少了解检察工作的重要途径和渠道。三是主动走访不够到位。检察长、检察干警主动走出去,走访代表委员很少。

(三)办案人员与案件当事人、关联人接触过程中耐心不够,工作不细。一是态度欠佳。没能完全做到“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去司法”,各部门接待来访群众不耐烦,群众诉求不认真听,与群众交流不热情、不和蔼。二是方法欠妥。对案件当时人提出的疑问,不认真解答、懒得解答;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不指路、不移交,存在“推拖搪”问题;三是细致不够。常以监督者自居,与公安干警、法官、律师之间的交流多为“案来案往”“文来文往”,缺少灵活,过于刻板。案件交流更多强调“我们认为”,换位思考不多,“公检法律”对法律理解和适用上的有些分歧,没能积极通过深度沟通和交流而达成共识。

(四)检察宣传工作力度不够大,宣传面不够广。一是有影响、有深度的宣传报道不多。对检察工作成效总结、挖掘、推介不够及时、不够到位,一般性报道多,有分量的报道少,影响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的关注度。二是利用“自媒体”、借助“专业性报刊”宣传的多,但借助党报党刊、“大众化媒体”宣传的少。宣传载体的局限性影响了宣传的效果,造成了“墙内开花墙外不香”的结果。三是案例报道过于审慎,宣传报道“趣味性”不足,也影响社会公众的关注度。

(五)法律监督用力较大,导致有关方面对检察工作不完全认可、不乐于接受。一是公益诉讼办案力度较大,有关职能部门抵触情绪存在。2021年,办理行政公益诉讼44件,发出检察建议43件,立案磋商1件。2022年,我们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办理行政公益诉讼57件,发出检察建议27件,立案磋商30件。从数据来看,办案数量增加29.5%,通过“立案磋商”数量激增。部分被监督单位认为“检察机关管得宽”“检察机关刷存在感”“检察机关跟我们过不去”,引发“不高兴”甚至“不满”。恰恰,作为“满意度测评”主要抽查对象的“两代表一委员”,多来自各职能部门,测评结果因此受到一定影响。同时,为落实好“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的要求,我们尽最大努力“将问题解决在诉前”。2022年,我们没有“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无起诉案件”自然“无宣传”,社会公众可能误认为检察机关履职不充分。二是刑事检察监督力度加大,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案件关联人不理解的情况存在。对不应当立案(不构成刑事犯罪)而立案的,2021年监督公安机关撤案3件,2022年监督撤案12件,同比增长300%;对侦查活动违法问题,2021年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0件,2022年为37件,同比增长85%;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022年作法定不起诉22人。对此,部分办案人员、拟通过刑罚手段解决问题的“所谓被害人”,不情愿、不理解。三是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数量增加,引起有关方面不适。2021年,针对社会治理突出问题发出治理类检察建议13件,2022年发出治理类检察建议24件,同比增长84.6%。每份检察建议都指出被监督单位履职中的问题并要求整改,被建议单位难免产生负面情绪。

(六)新的司法理念的践行尚为完全被社会各界广泛认可。近年来,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不逮捕、不起诉案件大幅度增加。郧阳区院2021年,不捕81人、不诉162人;2022年不捕86人、不诉224人,同比分别上升6.2%38.3%(与其他十堰各县市区检察院数据相比,郧阳区院不捕率、不起诉率居中游水平),但是增长幅度相对较大。现实中,被害人、部分群众、肩负基层治理职责的公务人员,往往从个体和局部考虑,大多希望“逮捕、起诉、重判”,对检察机关践行新的司法理念产生误解,导致推出的“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增加和谐因素”的好措施,却引起各方面的不理解。

(七)盗窃案、故意伤害案、涉众型犯罪案件占比较大,追赃挽损难、赔偿难,影响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可。2021年,郧阳发生盗窃案占比12.8%(茅箭15.1%、张湾10.7%、郧西7.1%、竹山4.7%、竹溪7.8%、房县7.5%、丹江7.4%);2022年,郧阳“盗窃案”占比10.8%(茅箭10.4%、张湾8.8%、郧西7.4%、竹山4.3%、竹溪6.6%、房县6.7%、丹江6.5%),始终居高不下。“故意伤害案”20212022年占比分别为10.2%7%,居全市各地前列。“帮助信用卡诈骗罪”“网络诈骗罪”等涉众型犯罪案件占比也很高。上述几种类型犯罪,追赃挽损难、赔偿难,让被害人对检察机关办案效果“满意”较难。

(八)办案能力不足,影响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满意度。自身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望之间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因案引发的涉检信访案件也时有发生,监督类法律文书存在说理不充分、表述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都充分说明检察队伍素质能力还存在一些短板。

三、改进工作的思路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强化理论武装,深化“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坚持党建引领,实现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依托能力作风建设专项活动,扎实开展岗位大练兵、“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同堂培训”,提升业务素能。建立案件“复盘”制度,定期以法院生效判决“复盘”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检察机关办案过程,将“复盘”结果梳理形成问题清单,针对问题研究分析、找准对策,推动办案质量提升。

(二)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对不捕、不诉案件以及重点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不起诉人、被害人、被害人家属、案发单位、案发地党委政府及村委会,全方位开展案件回访,回访率必须达到100%目标,回访工作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加强司法救助工作,拓展救助范围,加大救助力度。结合办案深入开展以案释法、释法说理工作。

(三)做实做细群众工作。耐心细致做好“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倾听群众诉求,了解群众意愿,用好群众语言,采取群众容易接受的方式,尽力解决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处理群众工作中“冷硬横推”的人和事。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尊重他人人格尊严,尊重案件当事人意见建议。加强与各单位、各部门工作沟通、联系、协调,妥善处理各类分歧。

(四)加强和改进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经常性邀请“两代表一委员”、人民监督员、检察公开听证员参加重大检务活动,通过“走近检察机关”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知晓率。积极搭建联络平台,丰富联络形式,畅通“两代表一委员”联络渠道,加大检察工作推介力度,主动争取关心、理解与支持。

(五)积极稳妥推进法律监督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区委《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法律监督的实施意见》、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做优做强法律监督工作。聚焦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抓出成效、干出亮点、做出品牌,赢得社会认同。加强与政法各部门、行政执法机关、乡镇人民政府之间沟通联络,宣讲检察职责,消除误解分歧,争取理解支持,汇聚工作合力。

(六)把握办案节奏优化办案方式。统筹好办案进度、效率、质量、效果,遵循社会发展规律、司法办案规律、公众认知规律,不冒进、不激进、不盲进。进一步优化办案方式方法,坚持在办案中协调多方关系,宣传新司法理念和检察办案新要求,统一各方认识,赢得各方支持,实现多赢共赢。加强检察建议等法律文书的管理,规范制发程序,提高文书质量,控制发放范围,确保数量适度、质量上乘、效果优良。

(七)进一步加大追赃挽损力度。穷尽手段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努力降低被害人经济损失。注重借助犯罪嫌疑人的亲友、辩护人等,做好思想工作,促使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赔偿,化解办案风险矛盾。

(八)深化检察宣传和法治宣传工作。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检察宣传、法治宣传工作,普及法律知识,讲好检察故事,展示检察成果,进一步创优检察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