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部机构设置
三、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第三部分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主要职责是:(一)对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六)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和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内部机构设置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有9个内设机构,具体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政治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司法警察大队。
三、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接受省以下财务统一管理,2021年郧阳区人民检察院仅包括本级预算,无下属单位预算。
第二部分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根据省院下达控制数,2021年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预算总收入2438.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38.51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100%;
2021年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预算总支出2438.51万元,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1784.48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73.18%;项目支出654.03万元, 占预算总支出的26.82%。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306.71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9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8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5.4%。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额为2438.51万元,与2020年2354.51万元相比增加84万元,增加3.5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内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预算增加。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306.71元,与2020年2220.39万元同比增加86.32万元,增加3.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8万元,与2020年134.12万元同比减少2.32万元,下降1.72%。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2438.51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438.5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306.71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9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8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5.4%。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2438.51万元,与2020年2354.51万元相比增加84万元,增加3.5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内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预算增加。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1784.4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528.4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56万元;项目支出654.03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306.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8万元。
五、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7.71万元,与2020年41.9万元相比减少4.19万元,下降1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检察机关严格执行省院及各级政府相关政策,坚持厉行节约、制止铺张浪费,加强财务管理,压减一般性支出,切实控制压缩“三公”经费。其中:公务接待费1.71万元,与2020年1.9万元同比减少0.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与2020年38万元同比减少2万元;会议费无,与2020年2万元同比减少2万元;2020年、2021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以及因公出国(境)费。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256万元,与2020年335.52万元相比减少79.52万元,下降23.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全省检察机关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厉行节约,合理压缩机关运行经费开支。商品和服务支出256万元。其中:办公费20万元、水费3.76万元、电费24万元、邮电费10万元、差旅费20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租赁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1.71万元、劳务费5万元、工会经费21.53万元、福利费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万元、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2辆, 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8.6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机关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54.03万元,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预算绩效通过第三方评价后报省财政厅相关处室。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