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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检察建议推动疫情防控源头治理

【字号:    】        时间:2020-03-01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疫情防控中须发挥各项职能作用,不仅要履行职能直接从“源头”防控疫情,而且要为疫情防控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特别是要求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将办案职能向疫情防控领域延伸。检察建议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无疑是将办案职能与疫情防控有效结合起来的重要桥梁。

  通过检察建议促进行政机关和相关组织切实履行职责,从“源头”加强疫情防控。此次疫情可能与非法贩卖的野生动物有关,这暴露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不完善、非法买卖野生动物行为未得到应有治理的状况。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可发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易获得非法侵害野生动物线索的优势,及时向负有保护野生动物职责的行政机关和相关组织发出督促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促使负有保护野生动物职责的行政机关和相关组织履行职责,从源头切断病毒传播的途径。

  运用检察建议促进疫情防控部署得到贯彻落实,为疫情防控营造有利司法环境。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为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不仅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以身作则做好自身疫情防控,而且要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为社会各界有效开展疫情防控,打赢疫情防控战役营造有利的司法环境。这需要检察机关及时发现疫情防控中出现的问题,掌握影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动态,并根据实际情况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迅速、有力地敦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打击、严惩阻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助力疫情防控能力的提升。

  借助检察建议确保依法防控疫情,使人民群众在疫情防控中也感受到公平、正义。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依法防控疫情不仅是保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夺取疫情战役最后胜利的重中之重,也是确保人民群众在疫情防控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必须之举。依法防控疫情要求人民群众遵守疫情防控秩序,各级政府要依法采取防控措施,司法机关要依法惩戒违反疫情防控秩序的人员。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于违法采取疫情防控措施侵害公民合法权利,公民依法提起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检察机关在诉讼监督过程中要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借助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判;对于司法机关惩治阻碍疫情防控行为过程中存在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不清等情形,检察机关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督促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案件,从而确保人民群众在疫情防控中也感受到公平、正义。

  应确保检察建议在疫情防控中真正发挥实效。一是发出符合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的检察建议。检察官应该确保检察建议是在认真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的基础上作出。二是确保检察建议做到刚性。要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保证检察建议质量,并建立回访、评估等机制,时时监测检察建议落实动态,并依法追究不落实检察建议的法律责任。三是提高检察建议规范化水平。检察建议的规范化同样是提高其质量、增强刚性的应有之义,是保障检察建议制作程序、内容合法、规范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