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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信用卡诈骗!

【字号:    】        时间:2021-01-20      

    
     近日,郧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胡某提起公诉。

面对着看守所的铁窗,胡某悔不当初。仙桃人胡某在郧阳区某银行办理了两张信用卡。20161月至3月,胡某在明知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分别透支消费19510元和99321元。到了还款的日子,胡某偿还了10800元,剩余108031元逾期未还。201811月,胡某欠银行本息已达16万余元,面对银行的催款电话和短信,胡某置之不理,随后更换了电话号码。银行与胡某失去联系后,遂报警。

2020113,公安机关通过网上追逃,在仙桃市将胡某抓获。到案后,胡某归还了透支款的本金+利息+滞纳金共计257458.55元。

    承办检察官解释:“信用卡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多便利,但应当理性消费。如果超过规定期限、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三个月内仍未归还,在刑法上被视为恶意透支,故意更改银行预留电话,逃避银行催收则被认定为具有法非占用的目的,应当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