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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闹事打警察 阻挠执法受处罚——郧阳区两男子妨害公务被起诉判刑

【字号:    】        时间:2020-06-28      

 

 

 

近日,郧阳区检察院对醉酒后殴打民警的黄某、高某提起公诉,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罚金4000元,高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

 

    20191231日晚被告人黄某在家用方便面下酒

一个人喝完一瓶“牛栏山”白酒后驾车外出返回后又驾车邀约其老表到附近一火锅店继续喝酒老表二人再次将一瓶白酒喝完还喝了好几瓶啤酒酒后,黄某驾车回家途中,不胜酒力,意识模糊以为车钥匙丢失,车被人挪动便报警,请求民警帮忙找车钥匙民警赶到现场发现黄某轿车未熄火停在路中车钥匙也在车内找到细心的民警查看了附近监控发现黄某涉嫌酒驾遂将其带至派出所处理

到了派出所,黄某酒劲儿发作大吵大闹,捶打办公室档案柜、办公桌谩骂、推搡现场民警将一民警鼻子打伤出血

 

无独有偶。高某也是酒后跑到公安局,借着酒劲儿将执法民警打伤。29日晚高某酒后与其女婿发生口角独自一人下楼跑到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院内无故吵闹,踢踹、拍打院内车辆多次强行拉拽门卫室玻璃门门卫值班人员报警后民警劝其回家休息高某不但不听反而多次辱骂、威胁出勤民警民警便将其传唤到城关派出所途中,仍然不停辱骂、威胁民警用拳头将一民警左面部打伤

法庭宣判后,黄某和高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黄某和高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规定,也触犯了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应当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两人的教训是深刻的,希望每个人引以为戒。”办案检察官在谈到这两个案件时说,并告诫人们要珍惜自己的幸福生活,遇事要冷静,切记不酗酒,酒后不开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刑法第277条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

1、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人民警察进行攻击的。

2、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人民警察进行攻击的。

    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