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癫痫被告人多次盗窃收监难,检察机关这样做!

【字号:    】        时间:2020-07-20      


 

近日,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某盗窃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徐某表示认罪伏法,不上诉。

 

徐某,男,37岁,河南人

居住郧阳区杨溪铺镇某社区

 2009至2019年间

多次因盗窃被判刑

刑满释放不久

分别于今年2月28日

4月22日在所居住社区

翻窗入室实施盗窃

共计现金10000余元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徐某因患有癫痫病,不适合关押。承办检察官通过实地考察监视居住执行情况后,联系社区和执行机关采取安置灵活就业等措施,对其进行联合稳控,将再犯风险降到最低。

鉴于徐某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检察官为其安排了值班律师,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了告知。徐某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适用速裁程序快速办理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徐某已被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