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某盗窃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徐某表示认罪伏法,不上诉。
徐某,男,37岁,河南人
居住郧阳区杨溪铺镇某社区
2009至2019年间
多次因盗窃被判刑
刑满释放不久
分别于今年2月28日
和4月22日在所居住社区
翻窗入室实施盗窃
共计现金10000余元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徐某因患有癫痫病,不适合关押。承办检察官通过实地考察监视居住执行情况后,联系社区和执行机关采取安置灵活就业等措施,对其进行联合稳控,将再犯风险降到最低。
鉴于徐某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检察官为其安排了值班律师,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了告知。徐某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适用速裁程序快速办理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徐某已被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