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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傅某某等7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开庭审理

【字号:    】        时间:2020-07-20      

 

 

公诉团队

7月2日,由郧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傅某某等7人涉恶势力犯罪一案,在该区法院驻看守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这是今年疫情发生以来开庭审理的首例涉恶案件。

 

庭审现场

2013年4月以来,被告人傅某某多次纠集被告人左某、李某飞、朱某某、王某某、孔某某、李某林,以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暴力、威胁和“软暴力”的手段,在讨要工程款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傅某某为纠集者,左某、李某飞、朱某某、王某某、孔某某、李某林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成员在丹江口市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经营,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傅某某等7人系恶势力犯罪团伙,傅某某系主犯。傅某某多次纠集该犯罪团伙成员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应当以寻衅滋事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分别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合议庭围绕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从事实和证据认定、犯罪地位、定罪量刑、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8名辩护人分别发表了辩护意见,7名被告人分别作最后陈述,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因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